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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工作实施意见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推进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工作,积极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我省幅员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81.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484.2万人。现有856个乡镇,其中镇458个,乡398个;乡镇平均人口2万多人,1万人以下的乡镇有156个,占乡镇总数的18.2%。全省10080个村,村均人口1493人,村干部44666人;100户以下的村1005个,占村总数的10%。由于相当部分乡镇和村人口少、规模小,难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乡镇数量偏多,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与农民负担,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因此适度撤并乡镇和村,并促进其发展,势在必行。
  (一)撤并乡镇和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交通、通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行政管理职能由计划到指导的转变,使乡镇和村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因此适度撤并乡镇和村,合理扩大其管理幅度和人口规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二)撤并乡镇和并村是减轻农民负担,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有效措施,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配套工程。通过撤并乡镇和村,精减机构,裁减冗员,实行精兵简政,可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经济,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
  (三)撤并乡镇和并村是加强小城镇建设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适度撤并乡镇和并村,扩大乡镇规模,增加其经济总量,可以促进经济强镇的形成,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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