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靠科技兴海,提高海洋综合开发的水平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走海洋综合开发的路子,从传统的海洋渔业、盐业、交通运输业转变到综合开发的轨道上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整体水平和效益。要全面启动“科技兴海”计划,提高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按照“统分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左右支持”的思路,组织中央驻粤和我省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发挥多学科专业联合的优势,开展广东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及重大海洋科学项目研究,增加海洋科技成果储备;同时,倡导各类海洋企业与科研单位联手,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信息、代理、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机构,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增加科技兴海投入的力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技术攻关及重大海洋科学研究项目,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加快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发挥我省是全国海洋与水产科研院校最密集的地区之一的优势,建立海洋开发研究中心,进一步办好湛江海洋大学,强化和扩大各综合大学涉海院、系的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海洋与水产科学及相关学科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争取国外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资金、人才,选派一批我省优秀的中青年海洋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外学习培训,提高我省海洋科技的总体素质和水平,促进我省海洋综合开发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严格保护海洋资源环境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注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平衡。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海洋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和解决海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广东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等适合广东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海域使用法规,加强对围海、填海、大中型工业项目和排污倾废等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围填海项目的管理规定,把我省的海域使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海洋规划管理,认真实施《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制定《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规范各类海洋开发活动,提高海洋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抓好赤潮灾害的监控、海洋开发项目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加强海洋环境执法队伍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海洋产业的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