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逐步完善师德建设的活动体系。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师德认知、激发师德情感、培养良好师德行为习惯的创造性教育活动。各地区和各学校要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增强师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如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扶贫支教、社会考察、师德演讲、新老结对、教学基本功竞赛,师德评价等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师德教育活动还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参与,增强师德教育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
四、完善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1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教育系统各部门都要十分关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形成党委牵头,党委、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工会和共青团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将师德建设与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并积极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要在师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学习师德规范,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以形成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13、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从今年开始,实行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争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年度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引进的教师,要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并作为引进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领导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果如何,要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
14、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奖惩机制。今后将建立师德模范和师德建设优秀集体的表彰制度。省、市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师德模范”和“师德优秀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县(区)和学校开展评选活动的时间由县(区)学校自行确定。对师德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弘扬先进典型;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和集体,应组织报告会和巡回演讲,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还应设立师德建设专项奖。今后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一律实行缓聘或待聘;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查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其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领导负责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一个单位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