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329国道上
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方案的复函
(浙交复[2001]163号、浙价服[2001]206号 2001年6月25日)
上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自”工程329国道上虞段(含人民大桥)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的请示》(虞政发[2001]2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
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对上虞市区车辆通过329国道上虞收费站实行通行费统缴。
二、通行费统缴应实行自愿的原则,统缴标准按附表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通行费统缴收入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