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告
(豫建建[2001]60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控制施工队伍规模,调整和优化建筑业结构,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将于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在全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就位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部长令,以下简称《规定》)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
二、资质就位的对象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即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企业包括:
(一)按照原《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8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1995]666号文)领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企业;
(二)按照《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1996]608号文、《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部建施[1993]770号)文、《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取得幕墙、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
(三)依照《河南省专项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试行)(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工[1995]36号文)领取河南省专项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四)领取了国务院及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的企业;
(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若干规定》(建设部建建[1995]533号文)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六)企业成建制合并分离或进行改制而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