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对农村转供电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1]19号 2001年6月17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各类用电单位转供农村用电情况,做好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准备工作,省物价局决定对农村转供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地处农村的各类单位转供农村用电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按调查表要求组织好填报。
2.对农村转供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破产企业转供农村用电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
3.对城区供电局对城乡结合部的供电形式、管理方式以及自然村屯不同台区的城、农网双轨制供电情况和执行价格进行调查,认真填报调查表,同时对在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形成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