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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3、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整顿收费管理;健全行业协会功能,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把资质认定、资格认证从政府部门逐步转移出来;建立个人和企业诚实信用体系,规范投资者和交易者的市场行为;严格会计职业准入,推行会计制度改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4、没有规定或尚未补充规定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或暂行使。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关于组织领导。本市已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匡迪同志任组长,陈良宇、张惠新、殷一璀、姜斯宪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班子开展此项工作。
  (二)关于进行试点。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先在浦东新区、闵行区、长宁区、松江区和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为:企业设立推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简化程序,逐步改为登记备案;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实行强制性招标、拍卖;年检数量大幅度减少,方式改进;社会事务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等。通过试点,为全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三)关于工作步骤。本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完成,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初到5月底。主要是调查申报、摸清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底,现已结束。
  第二阶段,6月到9月底,主要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确定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各部门要在前阶段核定的审批事项基础上,逐项进行分析,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规范审批的内容,制定监管的措施,经本部门讨论通过后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要认真研究各部门的改革方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有争议的审批事项,提交专家组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市审改办提出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三阶段,10月到年底,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审改方案修订、废止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依法设立的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不能公开的外,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事项,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审批技术规范。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的监察力度。市编办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关系,调整相应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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