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地方研究生班考试及报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213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再次请求核定地方研究生班考试及报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桂教函[2001]61号)收悉。鉴于地方研究生班考试报名费等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30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地方研究生班报名、考试费等收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地方研究生班报名、考试费
(一) 地方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桂价费字[1999]472号)。即:入学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20元/科(含评卷费、录取费);
(二) 毕业英语统考报名考试费50元/人。在校毕业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从收取的学费中交纳,不得向考生另行收取;毕业补考生:由考生个人交纳;
二、新增硕士点评审费2000元/个;
三、区外高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学质量评审费每个班点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