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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
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冀字[2001]46号)


  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拓宽农民增收领域,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当前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到2000年底,我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4%,农村劳动力2707.1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量的80.8%。全省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3.6亩,低于全国人均4.2亩的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很突出;农村劳动力就业在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1.5%、21.8%和16.7%,在第一产业就业比例明显偏高,就业结构不合理;乡镇企业从业人员849.6万人,其中乡镇集体企业从业人员仅为180.3万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不足。200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40.42万人,其中劳务输出54.33万人。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数量逐年增加,但劳务输出增速不快,城镇化水平较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急需寻找就业岗位。据测算,目前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在 500万——600万人之间,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70万人左右,预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增加,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已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五”期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实现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从政策、项目、资金、机构、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快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以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促进就业的国际援助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为突破口,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就业机制,力争全省每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少于120万人,农村劳动力在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每年递增约1个百分点,到2005年底,农村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就业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55%、23%、22%,使就业结构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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