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和队伍建设比较满意。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排水等危及行车安全行为纳入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各200米内的村民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受教育面达到10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路段”、“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措施,制定文明公约,成立护路队;加强对乡镇辖区内各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纠正和取缔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载客。
(二)市公安局牵头抓好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坚决纠正和取缔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国道、省道沿线报警点的测设工作;按照建立“交巡合一”管理体制要求组建公路巡警队;调整国道、省道沿线派出所治安防范责任区;落实派出所、报警点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制作报警点(亭)显示灯箱及平安大道永久性标语标牌;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违反《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涉车涉路的违法行为。
(三)市交委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把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国标要求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抢修路基塌陷、山体滑坡路段;根据交通需求对国道、省道过境场镇的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完善;督促接受道路经营权转让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其所经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搞好日常养护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国道、省道沿线城镇市场的规范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拆除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保障城镇道路交通畅通。
(五)市农机局负责加强拖拉机管理,禁止拖拉机违章载客。
(六)市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fy_lar_4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