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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迅速处置交通事故。主城区和近郊区县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抓紧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7.保持道路路面良好,及时修复或改建、扩建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和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事故隐患。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危险路段防撞护栏设施齐全。
  9.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创建活动,公路两侧各200米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100%;客运单位普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严密。建立公路巡警队和刑警队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巡、打、查、挖”点线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2.治安报警点有固定房(亭),装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接处警事务。
  3.及时整治公路沿线的突出治安问题,打击车匪路霸。
  4.公路沿线路边店、修理厂、加油站等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5.公路沿线村镇建立起群防群治责任制,组建护路队参加公路巡逻守护、抢险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
  6.发现群众性阻断交通事件,及时上报,快速妥善处置。
  (三)执法公正严明
  1.执勤民警熟悉交通、治安管理法规,依法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
  2.执勤民警纪律严明,警容严整,文明执法。执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3.不发生公路“三乱”和公安部规定的5种违纪行为。
  (四)警务保障有力
  1.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国道、省道通过的主要场镇设立巡警中队,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交通、通讯、装备、武器、警械按统一标准配备。
  3.公路巡警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实战能力。
  4.值班、勤务、内务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武器、警械等管理使用规范。
  5.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确保管辖路段24小时不失控。公路巡警坚持24小时上路巡逻执勤,依法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
  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不发生刁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耍特权等严重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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