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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复函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农机服务部门
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复函
(晋价管字[2001]150号 2001年6月12日)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你局《关于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收取服务费的函》([2001]晋农机管字第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当地参加跨县(市、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每台收取的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悬挂式250元,自走式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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