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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和发行好《辽宁政报》的通知

  3.要突出征订发行工作重点,努力扩大发行数量。发行数量是政报实现传达政令宗旨的重要前提。原则上要求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应订阅,企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学校及街道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也应积极订阅,做到不留空白,以满足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学习政策、法规的需要。目前,有相当多的村、乡镇企业及城市的企事业单位订阅量偏少,特别是对“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主的发行基本上是空白。2002年《辽宁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触角要不断延伸,要把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街道居委会(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为宣传发行的重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努力扩大发行范围,特别是近年订阅数量较少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订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激励机制,对《辽宁政报》征订发行工作开展积极、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奖。《辽宁政报》编辑部要认真做好政报征订发行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并积极协调解决征订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省政府公报职责,在突出政令宣传的同时,不断调整和丰富刊物内容,强化刊物质量管理,推动办刊水平再上新台阶。《辽宁政报》是省政府主办的公报类刊物,其质量问题关系到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严肃性、权威性。因此,要把刊物质量管理、提高办刊水平作为重点,切实抓好。
  1.认真履行省政府公报职责,突出政令宣传。要把传达政令、宣传政策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大局,做好舆论宣传,积极推动省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服务。
  2.进一步调整和丰富刊物内容,增强对读者的吸引力。一方面要突出刊物的权威性、政策性、指导性及标准文本的特点,及时在《辽宁政报》上刊载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根据读者需要,不断丰富刊物内容,增强知识性和趣味性,增加有吸引力的栏目和稿件,增大信息容量。
  3.积极关心和支持《辽宁政报》的办刊工作。办好《辽宁政报》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辽宁政报》办刊工作,督促有关人员主动提供介绍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情况的各类稿件,以丰富刊物内容。同时,要及时反馈广大干部群众对《辽宁政报》办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办好刊物出谋划策。
  4.狠抓刊物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办刊水平。《辽宁政报》编辑部要始终把刊物质量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走改革创新的路子,学习和借鉴其他优秀期刊的办刊经验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把文稿质量关,努力提高刊物质量和办刊水平,真正把《辽宁政报》办成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喜爱的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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