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办好和发行好《辽宁政报》的通知
(辽政办[2001]37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政报》是省政府主办的重要机关刊物,是刊载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的重要载体,是省政府指导全省工作的重要工具。多年来,《辽宁政报》坚持“传达政令,沟通政务,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办刊宗旨,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国家和省政府的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省政府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了解上情、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推动工作的重要刊物。最近,省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确定《辽宁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在《辽宁政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这对进一步办好、发行好《辽宁政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提高《辽宁政报》的办刊质量并扩大其发行量,使其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
立法法》,进一步强化政报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领导,做好2002年度《辽宁政报》征订发行的宣传发动工作,扩大《辽宁政报》的覆盖面和发行量。根据《
立法法》规定,省政府确定《辽宁政报》行使省政府公报的职能,为做好政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学习《
立法法》,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的高度,认识政报的地位和作用及做好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重要性,将政报征订发行工作抓紧抓实。
1.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学习和运用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各类社会组织、法人、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共同要求。订阅《辽宁政报》既可从中系统地学习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提高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掌握行为规范和办事依据,又可从中了解省政府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因此,要引导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辽宁政报》,运用其指导工作。
2.要切实加强对《辽宁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领导。开展政报征订发行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政府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将《辽宁政报》征订发行工作纳入工作日程,逐级建立责任制。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明确一名主任分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征订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辽宁政报》征订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