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考虑预算内外资金编制部门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预算外资金中除规定专门用途的之外,其它部分都用来统筹考虑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外资金首先用于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若有剩余部分,再用来安排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项目经费。
四、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对区直部门的财政供给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将部门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公益和经营兼有型)、经营性三类。公益性部门由财政供给,准公益性部门按其公益性所占比例给予补助并逐步减少补助额,经营性部门要与财政供给逐步脱钩,最终走向市场。200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按部门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顺序排列,并逐渐减少对经营性部门、准公益性部门的财政供给水平。
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列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六、2002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2002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要扩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列部门的2002年部门预算提交自治区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审议: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审计厅、人事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旅游局、教育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厅、农业科学院、计委、经贸委、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水产畜牧局。
七、详细分析,认真测算,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
各部门在编制2002年部门预算时,要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中央、自治区政策变化情况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本部门200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详细分析,认真测算,避免遗漏,不留支出的硬缺口,以完整履行本部门职责。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代会审议批准,除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增支,要按规定程序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符合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使用范围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支外,其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以维护部门预算的法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