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编制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1]43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自治区人大的要求,2002年预算编制要进一步细化,并扩大提交自治区人大审批部门预算的范围,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现就编制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
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对分离的改革目标;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健全和完善财政预算职能;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减少竞争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支出;确保人员经费和按分类分档标准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教育法定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编制200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要与可能,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
(三)坚持按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测算,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坚持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根据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若部门实有人数小于或等于编制人数,按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若部门实有人数大于编制人数,则按编制人数核定人员经费,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项目从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备选项目库”中按顺序安排。各部门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除预留必要的配套资金外,原则上都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财政大额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也要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补助地、市、县的专项资金也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地、市、具体单位。凡未进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备选项目库”的,或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的,自治区财政原则上不考虑安排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