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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2001年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政发[2001]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建立了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1)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现将2001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区、县(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继续把“两个确保”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做到目标、政策、工作要求“三个不变”,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实、抓好。继续实行“三三制”筹资原则,调整使用结构,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步伐,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达到3.03亿元,其中市区2.08亿元(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收缴率达到95%以上。
  要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拓宽基金筹措渠道和途径。努力实现今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6个月,基金增收3.56亿元、收缴率达到95%以上,养老保险净增参保7万人,其中市区4万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要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在今年10月启动实施,其他各县(市)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争取在年底前全市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达到93万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出台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健全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完善改制企业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要结合市、区、县(市)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整体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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