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2001年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通知
(新计电[2001]17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一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新党财办(2001)3号)精神,按照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原则,参照内地粮食收购价格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2001年粮食、油料收购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价格
1、小麦:2001年小麦继续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政策,继续维持现行四个价区,贯彻优质优价政策。
调整小麦收购标准品,以白麦取代混合麦为标准品,将原白麦加价2%并入收购价格。标准品调整后一、二、三价区的白麦收购价格不变,每公斤分别为1.22元、1.17元、1.12元。四价区每公斤降低0.02元,为1.05元。
将各等级品种间等级差价率改为差价额,适当拉大差价。即三等以上等级间差价额为0.05元/公斤,三等以下为0.06元/公斤。品种间差价额:白麦与混合麦差价仍为0.02元/公斤;与红麦差价为0.08元/公斤。
优质、专用小麦的收购价格仍按在普通小麦一等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20%内掌握,由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自治区批准的用粮企业与生产者协商定价收购。(详见附表一)
2、大米:2001年大米退出定购,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各级粮食购销企业及经批准的用粮企业敞开收购农民生产的大米,充分体现优质优价政策,以保证稻农的合理收益和城镇居民及军队的供应。
3、玉米:2001年和田地区的玉米收购价格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合同定购价标准品(二等)为每公斤0.70元。定购外的玉米,实行敞开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详见附表二)
二、油料收购价格。
2001年除棉籽收购价格外,其它品种的油料(脂)全部退出指导价管理范围,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棉籽收购价格仍按现行每公斤0.65元执行。(详见附表三)
三、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