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1]226号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等证照收取工本费标准的请示》(桂体经字[2001]01号)收悉。鉴于《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同意立项(桂财综[2001]10号)。经研究,同意你局统一印制发放的《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工本费按每证45元收取(含正本及镜框、副本内芯和塑封、一式二份申请表);《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按每证25元(含塑封皮、一式二份申请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