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社会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问题的通告
(2001年6月27日)
为了做好社会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社会上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含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民办学校教师、代课人员等)。
二、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2001年7月1日至15日
四、报名地点: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办。
五、其它
l、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也可直接到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省政府大门口右侧教育厅47幢一楼)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