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海南
职业技术学院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706号 2001年6月29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海职院[2001]1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增设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专科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6000元/学年.生;
2、机动车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5500元/学年.生。
二、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
1、艺术类脱产班:4800元/学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