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关于为持因私护照前往
日本国人员代办签证的通告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广大公民因各类目的与国外联系日趋频繁,因私出境人员逐年增加,但很多人因对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申办签证的要求、种类及程序不了解,从而出现多次反复往返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之间的现象,造成了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甚至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而无法顺利获得签证。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系江苏省外事办公室直属机构,业经外交部批准并受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委托将为持因私护照的公民赴日本国代为申办签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代办赴日本签证的地区范围: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区内,即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上海市。
二、受理对象:
1、私营、民营企业及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中方赴日从事商务活动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赴日合作研究半年以上持因私护照的人员;
3、对日交流持因私护照的未成年学生;
4、外经公司外派持因私护照的赴日研修生;
5、上述地区的常驻公民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持有暂住证的赴日人员。
三、受理赴日本目的类别:
可办理前往日本进行商务活动、留学、研修、工作、交流活动、探亲、访友等目的的签证。
四、申办日本签证程序:
1、申请人将护照和申请签证材料提交给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2、由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按日方要求整理提交的材料、内容、制作申请签证和管理台账,提交给日本驻沪总领事馆。
3、日本驻沪总领事馆确认提交材料及内容、审核、编号,并经日本外务省审查,将其结果通知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4、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根据日本驻沪总领事馆的通知结果收领签证并核对。
5、由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将日本驻沪总领事馆的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6、申请人前往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领取签证。
五、申请签证要求:
申请前往日本因私签证必须目的明确,经费落实,同时根据日本国和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的申办签证条例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签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