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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三、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把学法用法和依法治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要把重点放在政府依法行政和检察、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创建法治城市上,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化;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引导各行业进一步依法建章立制,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生产经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行业依法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着重抓好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文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采用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进万家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办好法制节目和法制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果,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善于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入脑入耳,深入到千家万户。
  五、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中共南昌市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南昌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制定计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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