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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完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强化经营业户、驾乘人员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动态考核。班车客运要重点治理途中倒客、宰客、甩客和站内强行拉客、站外绕圈揽客等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对城市公共汽车通过公路延伸到乡镇的客运线路,要与班车客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线路、站点,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客运市场的稳定。要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客运市场,合理调配旅游运力资源,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快速规范发展。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重点对沿街非法设立的货运代理、配载点及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符合条件的,进入合法的货运站场经营。严厉打击居间盘剥、垄断货源、骗车骗货等侵害经营者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我市的货物流通及过往车辆配载货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汽车租赁市场的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搞好租赁市场的布局规划和总量控制,培育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从事租赁的汽车必须悬挂统一标志和专用牌照。
  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我市的客货运力发展规划,防止营运车辆的盲目增长,提高车辆利用效率。要落实“先申请、后购置”的营运车辆购置程序,今后,凡购置车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的,应先到交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车。公安车管部门应凭交通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证明,办理车辆挂牌等相关手续。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决策科学、运转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力争年内出台《济南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要加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落实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要按照交通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要加强对已建成的主枢纽场站的管理,加快已规划的主枢纽客货场站的建设。同时要加强主枢纽站场相配套的货运站场(点)的统一规划和规范。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行业技术进步,交通部门要尽快开发应用现代化行业管理服务系统,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六)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和业户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运输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有重点地在城市主要进出口通道,对过往车辆进行超员、超限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要从源头把好驾驶证发放关和车辆审验关,依法严格纠正违法违章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再培训制度。同时要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塑造我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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