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济政办发[2001]17号 2001年7月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1]34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任务,特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道路客货运输不断发展,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利用效率特别是货运车辆实载率低下,造成运力、能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交通拥挤;二是非法营运屡禁不止,无证无照的“黑车”、“黑户”较多,偷漏国家税费,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待客、倒客、甩客和倒卖货源、骗车骗货、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四是车辆超载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一些路段和站点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五是货车乱停乱放,沿街等货,货运“黑市”交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道路运输行业和济南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主要内容,清理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负担;整顿经营行为和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力争用半年的时间,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实现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好转,运输市场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有明显的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服务质量有较大提高,为建立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