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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三江县厘金滩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三江县厘金滩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1]229号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柳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三江县厘金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精神,自治区物价局拟对各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清理,在此之前,同意三江县厘金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暂按你局柳署价字[2000]62号文核准的水平执行,即上网电价0.1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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