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
全省结合合乡并镇工作实施警务调整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结合合乡并镇工作实施警务调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4日
关于全省结合合乡并镇工作实施警务调整的意见
为优化乡镇行政区划布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合乡并镇工作。乡镇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着维护辖区社会治安,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任务。在合乡并镇工作中,适时调整乡镇警务,既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利实施合乡并镇工作的重要保障。现就全省乡镇警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警务调整的任务及原则
这次乡镇警务调整的主要任务:依据全省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合乡并镇工作实际需要,相应地合并或撤销部分乡镇公安派出所的建制;合理地调整公安派出所辖区范围、任务;充实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及优化警力配置;妥善解决警务调整中有关具体问题;理顺公安派出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的全面建设。
乡镇警务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一乡(镇、街)一所”的原则。根据全省合乡并镇工作试点情况,初步预测实施合乡并镇工作后,全省现有乡镇公安派出所数量将减少约1/3。调整后的乡(镇、街)必须设立公安派出所,不允许出现空白乡镇,而且要做到减所不减编,各县(市)公安局原来配置在农村派出所中的总警力不能减少。
二是坚持“派出所随乡(镇、街)变”的原则。各县(市)公安机关,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合乡并镇的统一规划,研究确定本地区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保留、合并与撤销的数量及具体单位,公安机关不再另搞一套。责任区刑警中队要根据合并后的情况,灵活布建。
三是坚持方便管理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安派出所,原则上设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有利于开展公安工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避免出现远离乡镇政府驻地,异地设立公安派出所的现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公安派出所调整工作中,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历史基础、地缘等因素,以整建制合并为主。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拟撤销的公安派出所警力合并到新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