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附设普通初中教学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关于废止琼计价管[2001]847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2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25日)废止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省高级体育运动
技术学校附设普通初中教学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847号 2001年7月5日)


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收取附设普通初中班学生杂费和住宿费的请示》(琼体校[20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附设的普通初中教学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1、杂费:110元/生/学期;2、住宿费:公寓100元/生/学期;钢筋混凝土结构50元/生/学期;土木结构35元/生/学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