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铁路分局自备货车续收租用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
铁路分局自备货车续收租用费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270号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郑州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延续企业自备货车租用费价格标准请示的函》(郑分经函[2001]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分局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为缓解铁路运力紧张局面,自筹巨资购置铁路自备车14列,并已投入运营数年。为合理补偿自备车检修、折旧和管理等各项费用支出,同意你分局在用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继续收取自备货车租用费,租用费标准为每吨日3.50元。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你分局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适当下浮租用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