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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核实地方各级“三电办”指导性电费结余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核实地方各级“三电办”
指导性电费结余情况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1]22号 2001年7月2日)
各市、州物价局:
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后,各级"三电办"已不再发行指导性电量。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请各市、州物价局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配合,对所在市(州)、县两级"三电办"1999年和2000年发行的指导性电费结余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于7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工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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