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设备)的普查登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本市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数量迅猛增加,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但部分用户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在用设备,致使目前在用设备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个别企业甚至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无证制造或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锅容管特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从现在起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查清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运行状态,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下决心端掉和从严查处无证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窝点,清理整顿使用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三无”产品的单位。
一是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锅容管特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给使用证,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
二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锅容管特设备完成分级治理,对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后重新使用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三是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坚决予以解体报废。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35兆瓦的常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现阶段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工业管道的普查试点。
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二)重点
锅炉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小豆腐坊、小木材加工场、小浴室、小干湿洗衣房、小服装加工厂等“五小”企业和乡镇卫生院所、中小学校的热水锅、消毒锅、蒸饭包等在用设备,特别是清理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的“三无”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重点是超期气瓶和超龄气瓶,要督促各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报废超龄瓶,杜绝超期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