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南方冶金
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1]148号 2001年7月2日)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2001)2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已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一次性收取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
二、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