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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南方冶金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南方冶金
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1]148号 2001年7月2日)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2001)2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已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一次性收取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
  二、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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