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江西医学院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江西医学院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1]146号 2001年7月2日)


江西医学院:
  你院《关于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江医研字(2001)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已成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单位。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和医学专业特点,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一次性收取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
  二、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