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1]242号 2001年7月9日)
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津价认字[2001]第1号)收悉。鉴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已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为了适应价格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和企业服务,经研究,同意对现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重新予以确认(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全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均按照重新确认的标准执行。请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20日内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上述规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此复。
附件:
天津市价格认证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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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计价 │ 收费标准 │收费起点┃
┃ │ 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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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各类价格鉴证及复核│件 │按评估总金额1— │200元 ┃
┃鉴证│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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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成│品种 │按年销售额或收费│500元 ┃
┃ │本调查、认证登记 │规格 │额0.5% │ ┃
┃ ├─────────┼───┼────────┼────┨
┃ │降价、让利、优惠销│品种 │按认证金额0.5% │500元 ┃
┃价 │售价格认证 │规格 │ │ ┃
┃格 ├─────────┼───┼────────┼────┨
┃认 │收费项目和商品调定│件 │按该项目投资总额│ ┃
┃证 │价前的可行性研究、│ │或年收入总额0.5%│ ┃
┃ │论证 │ │ │ ┃
┃ ├─────────┼───┼────────┼────┨
┃ │工程项目和房地产价│件 │面议 │2000元 ┃
┃ │格认证 │ │ │ ┃
┃ ├─────────┼───┼────────┼────┨
┃ │招标、投标项目价格│件 │面议 │2000元 ┃
┃ │认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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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价格政策史料、│条/次 │ 50—200元 │50元 ┃
┃价 │价格管理文献 │ │ │ ┃
┃格 ├─────────┼───┼────────┼────┨
┃咨 │受聘担任常年价格顾│户/年 │ 协商确定 │2000元 ┃
┃询 │问 │ │ │ ┃
┃服 ├─────────┼───┼────────┼────┨
┃务 │提供专业服务计时收│人/小 │高级职称100元, │ ┃
┃ │费 │时 │中级职称80元,初│ ┃
┃ │ │ │级职称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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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帮助进行物价│件 │面议 │500元 ┃
┃ │自查 │ │ │ ┃
┃价 ├─────────┼───┼────────┼────┨
┃格 │有关价格的签、表、│ │按制作成本+费用+│ ┃
┃事 │簿、牌、证等制作发│ │税金+合理利润制 │ ┃
┃务 │放 │ │定 │ ┃
┃服 ├─────────┼───┼────────┼────┨
┃务 │物价及相关业务培训│ │按有关规定标准收│ ┃
┃ │ │ │费 │ ┃
┃ ├─────────┼───┼────────┼────┨
┃ │其他价格服务 │ │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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