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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1]242号 2001年7月9日)


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津价认字[2001]第1号)收悉。鉴于天津市价格事务所已更名为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为了适应价格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和企业服务,经研究,同意对现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重新予以确认(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全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均按照重新确认的标准执行。请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20日内到相关物价部门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上述规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此复。

  附件:

天津市价格认证及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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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计价 │  收费标准  │收费起点┃
┃            │ 单位 │        │    ┃
┠──┬─────────┼───┼────────┼────┨
┃价格│各类价格鉴证及复核│件  │按评估总金额1— │200元  ┃
┃鉴证│         │   │5%       │    ┃
┠──┼─────────┼───┼────────┼────┨
┃  │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成│品种 │按年销售额或收费│500元  ┃
┃  │本调查、认证登记 │规格 │额0.5%     │    ┃
┃  ├─────────┼───┼────────┼────┨
┃  │降价、让利、优惠销│品种 │按认证金额0.5% │500元  ┃
┃价 │售价格认证    │规格 │        │    ┃
┃格 ├─────────┼───┼────────┼────┨
┃认 │收费项目和商品调定│件  │按该项目投资总额│    ┃
┃证 │价前的可行性研究、│   │或年收入总额0.5%│    ┃
┃  │论证       │   │        │    ┃
┃  ├─────────┼───┼────────┼────┨
┃  │工程项目和房地产价│件  │面议      │2000元 ┃
┃  │格认证      │   │        │    ┃
┃  ├─────────┼───┼────────┼────┨
┃  │招标、投标项目价格│件  │面议      │2000元 ┃
┃  │认证       │   │        │    ┃
┠──┼─────────┼───┼────────┼────┨
┃  │查询价格政策史料、│条/次 │ 50—200元   │50元  ┃
┃价 │价格管理文献   │   │        │    ┃
┃格 ├─────────┼───┼────────┼────┨
┃咨 │受聘担任常年价格顾│户/年 │ 协商确定    │2000元 ┃
┃询 │问        │   │        │    ┃
┃服 ├─────────┼───┼────────┼────┨
┃务 │提供专业服务计时收│人/小 │高级职称100元, │    ┃
┃  │费        │时  │中级职称80元,初│    ┃
┃  │         │   │级职称60元   │    ┃
┠──┼─────────┼───┼────────┼────┨
┃  │受委托帮助进行物价│件  │面议      │500元  ┃
┃  │自查       │   │        │    ┃
┃价 ├─────────┼───┼────────┼────┨
┃格 │有关价格的签、表、│   │按制作成本+费用+│    ┃
┃事 │簿、牌、证等制作发│   │税金+合理利润制 │    ┃
┃务 │放        │   │定       │    ┃
┃服 ├─────────┼───┼────────┼────┨
┃务 │物价及相关业务培训│   │按有关规定标准收│    ┃
┃  │         │   │费       │    ┃
┃  ├─────────┼───┼────────┼────┨
┃  │其他价格服务   │   │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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