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民政厅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日
根据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人大《关于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精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
“一法两办法”)的规定,现就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一法两办法”和省人大《决议》,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互相促进,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今后5年,全省要建成30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40%的乡镇建成村民自治模范镇(乡、街道),50%的村建成村民自治模范村,100%的村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体系,以村级组织运作、干部群众行为和各项制度运作规范为基本内容的科学规范的村务运作体系。各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这个目标,制定具体规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治村,完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