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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清远市清四公路飞水、布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清远市
清四公路飞水、布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10号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清远市清四公路飞水、布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清市交[2000]2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清四公路改造工程投资大、按现行的收费标准难于收回投资成本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该工程项目的还贷能力,同意自2001年7月20日零时起,适当调整清四公路飞水、布坑收费站(均单向收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类车由5元调为7元,三类车由10元调为15元,其余车型的收费标准不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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