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渝海七星家具
装饰市场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471号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重庆渝海七星家具装饰市场:
你司“停车库收费的申请”已收悉。你司有100个车位,进出口通道2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渝价(2000)740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收费标准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