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桦川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124号 2001年6月29日)
佳木斯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桦川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佳价发[2001]25号)收悉。桦川县为解决原有取水井浅,水源地污染,水质严重超标,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和饮水困难的矛盾,通过贷款、社会集资等形式,新建了第三水厂,并对县城内大部分供水管线进行了维护及清洗,大大缓解了该县吃水难、水质差的问题。遵循新水新价格以及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在审核新水厂成本及费用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桦川县新水厂供水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80元;
二、行政事业用水及工业用水每立方米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