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料开发和应用
各部门在资料汇总后,要将社会保障统计报表抄送同级统计局。随着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省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要逐步形成网络,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料共享。同时,根据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需要,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社会保障统计年报资料进行整理,编印出版《年度综合社会保障统计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四、统计执法和监督
为确保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经办社会保障统计的部门和机构要定期对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凡是有填报和汇总社会保障统计报表义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和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社会保障统计的各项指标,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对在社会保障统计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从严查处,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所骗取的优惠待遇、荣誉称号、奖金或者非法所得,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或进行社会保障统计执法的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交有关部门限期撤销和追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汇总社会保障统计资料,定期检查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
为切实搞好社保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社保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各市政府要组织统计、劳动、财政、人事及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社保统计年报税审制度,各基层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填报社保统计报表,按时携带基层报表、统计台帐、《工资管理手册》以及联审卡片等有关资料,到规定的联审机构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项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与全省实际情况相适应,必须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国家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而做好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是全面贯彻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目标、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上报的数据负总责,建立严密的组织与工作系统,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社区要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确保全省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社会保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表式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