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7日
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准搞实有关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社会保障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常规性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调查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
一、工作分工和指标体系
本方案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分别按调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由五部分组成:
(一)劳动情况。主要内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单位在岗和离岗职工情况统计等,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社会保险统计、下岗失业统计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项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统计等,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主要内容;定期救助、临时救济、政策扶持和社会互助、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及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未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费情况统计等,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统计等,由省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信息采集和整理
(一)调查方法。对主要的信息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定期采集,按部门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
(二)资料审核。为确保社会保障统计资料的数据质量,各部门在资料汇总整理前,应对调查的基层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性是指填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完整性是指调查单位、调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做到单位不漏、调查表不少、调查内容不缺。准确性是审核工作的中心,主要有逻辑审核和技术性审核两种:逻辑审核是根据指标间的相互联系,检查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有无相互矛盾,进行资料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评估;技术性审核是指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有无技术性差错,是否符合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报表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相应的审核要点,在计算机程序中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程序。
(三)资料汇总。劳动统计资料来源于企业报表,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逐级进行超级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取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劳动保险机构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财政社保机构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取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资料来源于街道、县(市、区)、市民政部门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取得;社会保险费征收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及职工纳费申报表,系统管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省地税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