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市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市和各区县图书馆联建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资源共享。各街道、乡镇图书馆须设立少儿阅览室。全市文化馆、文化中心都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出版部门要根据儿童在各个生长时期的特点和需求,出版一批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图文质量好、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
4、每年至少拍摄一部儿童故事片、一部儿童电视剧和若干科教片、系列动画片。扩大科教片、美术片的发行放映渠道,每三年举办一次儿童电影(电视)节。不断开发制作适合各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寓教于乐的广播电视精品栏目,继续办好三年一次的“上海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应积极投资贷款,建立奖励基金,每三年评选一次。
5、各级政府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儿童影视作品和出版物。
6、健全上海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儿童科普、环保等教育的产品、教具的创作、研制、生产以及市场的培育工作。各种有条件的高科技园区、实验室、研究所、大学应定期向儿童开放。
7、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各区、县要将新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列入城镇建设的规划之中,同时,要努力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8、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全国一流水平。
三、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上海儿童发展中心,开展对上海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
2、建立综合性的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科研以及对全市妇幼保健网络的指导。
3、建立上海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科研、培训、指导。
4、建立上海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融为一体。
5、建立上海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所,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实践指导研究。
6、建立上海市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7、开设儿童电视频道,每天播出儿童喜爱的节目不少于12小时。
8、在上海国际电影和国际电视节中,增设“优秀儿童影片”和“优秀儿童电视剧”的展示、评奖活动,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9、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向儿童免费开放市级教育基地。
10、建立上海儿童网站,为儿童在互联网上提供国际、省际交流和益智信息。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上海儿童发展是《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计划》是上海各级政府的职责。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目标任务分解,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区(县)的“十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失职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如期实施。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区(县)各级妇儿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要配备专职干部1~2名、兼职干部2~3名;各级妇儿委联络员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监测评估队伍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各级政府要将本计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二十一世纪初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做好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计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计划实施动态和上海儿童发展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