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按照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促进成立上海市社区教育委员会,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区教育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与儿童权益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
——整合社会综合力量,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
策略和措施:
1、促进健全保障儿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市战略思想相适应的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社会监督机制。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建立上海市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区县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履行保障儿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各区县少年法庭,及相配套的审理机构和以少年案件为中心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
7、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审理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或广告。
8、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搞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法规,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100%。
2、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娱乐健身玩具、卧房家具等儿童产品逐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市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达100%。
3、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18岁以下)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4、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
5、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推动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家具检测的标准化建设。
策略和措施:
1、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企业和经销部门要自觉地按照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检测,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坚决抵制。
2、加大儿童食品的科技投入和政策倾斜的力度,生产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拥有自主专利权的儿童食品的品牌系列。重点开发婴儿断奶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学生奶制品和学生营养午餐。加强开发促进儿童智力、身心健康的玩具、文教用品、健身体育器材及幼儿园大型玩具,鼓励企业在新品开发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