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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通知

  2、完善妇儿委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计划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3、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加强妇女发展监测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市妇儿委成员单位、区(县)各级政府及街道(乡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计划实施的年度报告;市妇儿委每年择点复查专题评审,编印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本计划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以来,上海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具体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
  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目前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00.62万,其中0~14岁人口有201.09万人,分别约占上海人口总数的17%和15%。面对“十五”期间上海将把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为发展主线和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的重任,上海儿童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降低残疾儿发生率和儿童现残率任重道远;素质教育的推进刚刚起步,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状况尚需纠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尚需加强;有效医治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自闭症以及肥胖症等疾病的手段有待提高;有效降低近视率和龋齿率的措施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探索;为外来儿童提供教育与保健服务的形式和途径仍需积极尝试等等。此外,由于城市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迅速,农村义务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还未根本改观。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促进了儿童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同时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管理不善,体制不活等现象,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些制约21世纪上海儿童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的因素,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特制订《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简称《儿童计划》)。
  一、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5年使上海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通过中长期目标的规划,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为此,本《儿童计划》设定的发展总目标将分以下三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1~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个别指标“十五”以后完成),继续保持上海儿童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上能满足上海儿童的发展需求,努力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保持同步,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第三阶段(2011~2015年):上海儿童的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至2005年,本《儿童计划》在有关儿童发展的四个方面设立了十二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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