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积极植树造林,美化城市环境;加强污染防治,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保证孕妇享有不在有强电磁波辐射、有毒有害等不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策略措施:
4.1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平等权益。
4.2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维护社会安定。
4.3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基地,社区资源要为妇女提供多种服务项目,倡导休闲文化需求的健康与多元,增加闲暇生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4.4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4.5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4.6加强环保宣传,积极倡导清洁生产方式,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日常生活中提倡文明行为规范,尽可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的产生。改善育龄妇女工作和活动的环境,避免在重污染环境中工作、生活和活动。
4.7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妇女参与环保与资源保护的公益性或志愿者活动,促使妇女成为环保宣传和环保志愿者的生力军。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共享资源,为广大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8%。
——关注中老年妇女群,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注重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群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5.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都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
5.2提高农转非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部分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要投入社会保障统筹基金。
5.3建立和完善城乡福利设施体系,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推动以扶老助困为主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5.4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保障残疾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5.5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妇女)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大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权。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身人格权。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60%;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与女性有关的性骚扰现象。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
——维护合法财产权。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6.1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维权网络以及执法监督机制,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知法犯法、并无意改正的行为要进行追究,实行《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依法处治。
6.2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6.3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舆论监测员,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监测结果,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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