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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通知
(沪府发[2001]23号 2001年7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1年7月10日

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九五”规划》)实施以来,上海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程度日益广泛,全市女干部比重逐年加大;女性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4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也基本稳定在45%以下,女性就业结构趋向多元;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2000年全市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在校女生的比例为44.83%,比1995年提高了7.93个百分点;妇女的医疗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与发达国家水平看齐,平均预期寿命达80.8岁,比1995年增加了2.83岁;初步构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困网络,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多种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网络,妇女的人身、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2001~2010年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得重大进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上海把“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作为“十五”发展主线的确立,上海妇女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但面临着的挑战也更加严峻。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妇女的整体素质,提高上海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上海妇女事业跃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特制定《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动历年规划思路》(以下简称《“十五”计划》)。
  一、总目标
  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使上海女性的性别发展指数与性别权能指数接近国际社会先进水平。
  二、到2015年规划思路
  切实保障妇女的发展权益,使妇女能自主地分享各种资源,能公平地享有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潜能,扩大妇女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使上海妇女的总体发展水平达到国际社会先进水平。
  三、重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不低于40%;女性在经贸、金融等领域中的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开发女性人力资源,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大型或以女性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增加女性比例;50%的企业董事会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95%的企业监事会要吸纳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1.1将妇女就业列入市政府职能部门“十五”计划,在政府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1.2在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时,坚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1.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时推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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