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万春花园(二期)
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252号)
天津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春花园二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东区新开路与华龙道交口处承建的万春花园二期工程52174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现将其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14248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6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剪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729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9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