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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发广场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发广场公寓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25号 2001年7月16日)


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吉发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长物价[20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发广场公寓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维修金)标准为建筑面积0.90元/月.平方米。
  二、其他有关收费仍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7]14号)和《关于物业管理收取房屋维修金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1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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