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期一般为1―3年,其中低职高聘人员只能高聘一级职务,聘期不得超过3年,且只限高聘一次。
2、办理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聘约从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经批准延期离退休人员,聘期不得超过延长期。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1、优化结构,加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要根据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数(控制数),参考省下达的有关职务系列高、中级结构比例控制总体方案,及本单位近期内事业发展和业务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确定切合实际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额及结构比例。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发展需要,确定相应的结构比例。
全额、差额、以收取规费和管理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由单位拟定,区、县(市)所属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批;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人事部门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数额;单位在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开展聘任工作。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加强考核管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聘约和有关规定,按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的依据。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期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在待聘期内应由单位安排业务学习和培训,经提高后,仍可参加竞争上岗聘任。待聘期满仍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4、对于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近三年任职期内,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并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办理续聘手续,其工资待遇不变。
5、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工资待遇,另行规定;企业单位可依据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企业经济效益,由企业自主确定。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