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在聘任期内,需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都应办理解聘和重新聘任手续。
4、续聘,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各单位可以在上述聘任的基本条件基础上,针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再规定其他必备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解聘条件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
1、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解聘:
(1)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无悔改表现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聘任单位提出解聘申请:
(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工作、生活中确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属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作用的。
(4)符合有关规定,系正常流动的。
六、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1、建立考核聘任组织。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聘任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审核考核标准、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2、公布方案。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及与聘任有关的事项。
3、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4、聘任委员会(小组)对申请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初审。
5、申报人员在单位或部门内竞争上岗。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6、民主评议。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单位确定受聘人员。经聘任委员会(小组)研究后,提出聘任方案,由行政领导实施聘任。
8、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颁发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