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与
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人[2001]165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及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结构比例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并体现相应报酬和待遇的工作岗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相对独立、评聘分开。
2、坚持个人自主申报的原则。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考试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
3、坚持单位自主聘任的原则。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考试或确认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4、坚持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另有规定的关键性技术或执业资格岗位,可以按照系列对口、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原则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程序
1、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分别符合省、市人事部门制定颁发的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